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【模板】

更新时间:2025-02-06 22:21:11 阅读: 评论:0


2024年4月6日发(作者:佛艳卉)

“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

大学生项目”Q&A

1、问:“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”是什

么项目?

答:自2013年起,为落实中央惠港政策,做好对港教育

交流工作,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正式启动“香港与内地高

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”(项目计划每年支持1万名香港高

校的师生到内地与内地师生开展交流合作活动,简称“万人计

划项目”)。该项目通过重点资助香港12所大专院校(包括香

港大学、香港中文大学、香港理工大学、香港科技大学、香

港浸会大学、香港城市大学、香港岭南大学、香港教育大学、

香港珠海学院、香港树仁大学、香港公开大学、香港演艺学

院)的在校师生(教师仅为带队教师)到内地高校进行交流

活动,旨在进一步推动和促进两地高校之间的师生交流与合

作,为香港师生认识内地、了解国情提供广阔的平台,为内

地师生培养跨文化学习能力与交际能力提供良好的契机。

2016年,为进一步推进港澳与内地教育交流,原“香港与内

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”正式更名为“港澳与内地高等

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”。自2017年起澳门的5所大专院校

(澳门大学、澳门理工大学、澳门旅游学院、澳门科技大学、

澳门城市大学)也纳入项目资助范畴。2019年项目正式更名

为“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”。

2、问:谁可以申报 “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

生项目”?

答:校内二级单位均可以单位名义向我办提交项目申报

书,由我办统一向教育部申报项目。

3、问:申报教育部“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

生项目”的活动需要符合什么条件?

答:邀请对象需是指定的港澳高校来内地学习、科研、实

习时间超过3天(含)以上的在校学生、教师(指项目活动

的带队老师)。具体活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:暑期课程、讲座、

学术竞赛、社会服务、科研等。本项目不接受单纯学术论坛、

学术会议及体育竞赛活动申报。

4、问:“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”什么

时候开始申报?

答:教育部每年约9-10月开始下发次年第一批项目申报

通知,每年4-5月开始下发当年第二批项目申报通知,我办

接通知后会在学校网页“我的中大-重要通知”及我处网页

“公告通知”中发布项目申报通知。

5、问:申报前需作什么准备工作?

答:申报前各单位需与港澳高校沟通并达成合作意向,包

括项目举办时间、内容、招生人数,并签订院级项目确认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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