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
大学生项目”Q&A
1、问:“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”是什
么项目?
答:自2013年起,为落实中央惠港政策,做好对港教育
交流工作,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正式启动“香港与内地高
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”(项目计划每年支持1万名香港高
校的师生到内地与内地师生开展交流合作活动,简称“万人计
划项目”)。该项目通过重点资助香港12所大专院校(包括香
港大学、香港中文大学、香港理工大学、香港科技大学、香
港浸会大学、香港城市大学、香港岭南大学、香港教育大学、
香港珠海学院、香港树仁大学、香港公开大学、香港演艺学
院)的在校师生(教师仅为带队教师)到内地高校进行交流
活动,旨在进一步推动和促进两地高校之间的师生交流与合
作,为香港师生认识内地、了解国情提供广阔的平台,为内
地师生培养跨文化学习能力与交际能力提供良好的契机。
2016年,为进一步推进港澳与内地教育交流,原“香港与内
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”正式更名为“港澳与内地高等
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”。自2017年起澳门的5所大专院校
(澳门大学、澳门理工大学、澳门旅游学院、澳门科技大学、
澳门城市大学)也纳入项目资助范畴。2019年项目正式更名
为“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”。
2、问:谁可以申报 “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
生项目”?
答:校内二级单位均可以单位名义向我办提交项目申报
书,由我办统一向教育部申报项目。
3、问:申报教育部“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
生项目”的活动需要符合什么条件?
答:邀请对象需是指定的港澳高校来内地学习、科研、实
习时间超过3天(含)以上的在校学生、教师(指项目活动
的带队老师)。具体活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:暑期课程、讲座、
学术竞赛、社会服务、科研等。本项目不接受单纯学术论坛、
学术会议及体育竞赛活动申报。
4、问:“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”什么
时候开始申报?
答:教育部每年约9-10月开始下发次年第一批项目申报
通知,每年4-5月开始下发当年第二批项目申报通知,我办
接通知后会在学校网页“我的中大-重要通知”及我处网页
“公告通知”中发布项目申报通知。
5、问:申报前需作什么准备工作?
答:申报前各单位需与港澳高校沟通并达成合作意向,包
括项目举办时间、内容、招生人数,并签订院级项目确认书
本文发布于:2024-04-06 09:17:22,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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