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市小学入学条件

更新时间:2025-02-06 14:16:52 阅读: 评论:0


2024年4月6日发(作者:在清华)

广州市小学入学条件

广州市小学入学条件

小学教育除了教育的特点外,还有独特的基本特征:一是全民性;二是义务性;三是

全面性。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市小学入学条件相关内容,仅供参考,希望能够帮

助大家!

对口入学条件

1、完全房产住户:

(1)常住户: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,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或

母全权所有(包括父母共同全权所有、父母与子女共同全权所有);

(2)新住户:对在当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

房业主子女;

(3)二手房住户:已购二手房且人户一致的业主子女(需提供房产证),在全市统

一正式报名时,学位未被占用;

(4)小面积房产住户:适龄儿童的父母截止至2022年4月15日前(含2022年4

月15日)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的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(不含30

平方米)并实际居住,由对口小学接收。于2022年4月15日后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

拥有的独立房产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(不含30平方米),是其唯一居住地;

2、不完全房产住户(指与适龄儿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拥有):适龄儿童的父

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,即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房产或居住地

(没有单位分房、自购房、租房等),人户一致;

3、随祖辈居住户: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(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、

自购房、租房等)是祖辈(直系亲属)家,同户同住;

4、租住户:对手续完备的由适龄儿童的。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房的租住户子女,

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(人户一致并在广州市内无其他房产),

能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,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,学位未被占用;

5、集体户: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本区,集体户口

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应到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,学位安排办法视情况参照以上执

行。

统筹入学条件

1、新住户: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,且符合接收条件的,由

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(即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,在实居地周边学校安排学位)。

2、二手房住户:学位被占用。

3、小面积房产住户、不完全房产住户、随祖辈居住户:非唯一住房。

4、随非直系亲属住户: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房产,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及

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(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、自购房、租房等),人户一致,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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